关于加快开发我省富硒农产品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1-17

                                                                                 
 
    高效利用富硒土地资源,大力开发富硒特色农产品,优化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综合利用价值,进而加快我省农业发展方式、农业科技和产业形态变革,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部署,推进黑龙江省先行发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我省通过农业地质调查工作初步圈出富硒土壤远景区达12000平方公里,是我国富硒土壤分布面积较大的省份,具有丰富的富硒土壤资源、富硒生物资源、富硒生态旅游资源等天然富硒环境和富硒生态圈。具备打造“中国生态富硒之都”的环境和资源优势。
    一、我省开发天然富硒农产品的可行性
    首先具有丰富的天然富硒土地资源。黑龙江省地质调查总院通过农业地质调查在我省“两大平原”发现了两条富硒土壤带,初步圈出富硒土壤远景区达12000平方公里。其中,松嫩平原富硒土壤带呈南北向分布在海伦—绥化—望奎一带,东西宽50-70公里,南北长100-120公里,土壤中硒含量在0.33-0.80毫克/公斤的土地面积达3753平方公里,共涉及6个市县48个乡镇;三江平原富硒土壤带呈北北东向分布在富锦—宝清一带,南北长100-150公里,东西宽30-60公里,土壤中硒含量在0.35-0.89毫克/公斤的土地面积达8250平方公里,共涉及4个市县13个乡镇以及12个国营大型农场。黑龙江省“两大平原”两条富硒土壤带均为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分布区,土壤肥沃,耕地平整,适宜大面积机械化耕作。在“两大平原”两条富硒土壤带采集部分农作物样品进行分析测试,结果表明水稻、大豆等农产品均达到了国家颁布的富硒标准。
    其次,富硒土壤区土壤环境质量优异,具有发展绿色富硒农产品的资源优势。黑龙江省地质调查总院根据1:25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表层土壤样品分析数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对土壤中铜、铅、锌、镍、砷、铬、镍、汞等八项重金属元素进行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表明富硒土壤分布区的土壤环境质量优异,占98%的土地属于没有任何重金属污染的清洁土地资源。按照农业部《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进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条件评价,结果表明对富硒土壤分布区占99.7%以上的土地资源天然满足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条件。可见,我省“两大平原”两条富硒土壤带是没有遭受重金属污染的洁净、富硒土地资源。
    第三是开发富硒农副产品能产生较高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从目前市场销售的富硒农副产品的情况看经济价值是同类产品的2-5倍。以海伦市为例:富硒土壤区约1000平方公里的农作物种植结构特征、产量和当前市场普通农产品和富硒农产品的平均价格之差作为富硒农产品带来的经济效益保守估算,每年可增加收入20亿元,如果开发富硒蔬菜、富硒水果等经济作物及富硒农产品深加工,则产生的经济效益将更加可观。
    二、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投入。继续在我省开展1/25万农业地质调查工作,并在“两大平原”两条富硒土壤带分布区开展1/5万到1/1万更为详细的富硒土壤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摸清我省富硒土地资源,查明富硒土地资源分布的乡镇、村屯以及具体到各地块土壤中硒含量水平,为地方政府部门富硒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详细的土壤地球化学资料。
    二是成立富硒农副产品领导机构。由于我省富硒土地资源面积较大,建议成立黑龙江省富硒农副产品领导机构,由黑龙江省政府统一协调规划,协调本省富硒农副产品的开发,利用、加工、销售及富硒土壤保护等措施。
    三是成立行业联合会或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共同要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正确引导富硒产业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四是成立富硒农副产品集团。负责对全省富硒农副产品的开发、加工、利用、销售等一体化。建设高标准富硒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加快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富硒食品,培育一批全国名牌富硒农牧产品、特色富硒山产品。推进“公司+基地+农户”等富硒产品产销一条龙模式的发展。抓好富硒农产品开发示范点带头作用。
    五是成立富硒研究机构。监测富硒土壤对农作物的富集程度;制定富硒农副产品地方标准;进行资格审查、签发证照、资格认证,发放产地证、质量检验证;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发布结果等工作。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经济研究员吴建设、大兴安岭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联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