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销号工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3-29

  现对已完成整改的12项问题进行公示,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序号13公示如下: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序号13:全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没有完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在黄标车淘汰等方面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传媒集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牡丹江市成立了2017年度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牡丹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制定了《牡丹江市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进行了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并出台了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形成了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牡丹江市政府召开全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推进会议,牡丹江市公安局先后5次召开环保、交通及六县(市)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研究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和管辖区域内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分解、推进和完成情况。公安、环保、交通先后4次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全市开展了黄标车淘汰专项检查和督导工作,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按照《牡丹江市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要求,对黄标车实施"五限"。城管、公安联合对"趴窝车"开展了清理工作,共清理"趴窝车"16台。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在市区相关区域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排放汽油车和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排放柴油车实施限行。加强对黄标车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实施抓拍,依法给予处罚和记分。市质监局与全市各检验检测机构签署了承诺书,制定了《牡丹江市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对牡丹江市辖区内15家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没有发现检验机构存在降低检验标准、改变检验方法、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市环保局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管,市环保局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管,公安、环保联合开展机动车"黄改绿"工作,制定了《牡丹江市在用柴油车排放治理改造工作方案》,3家改造公司取得在我市开展"黄改绿"工作资质。市公安局开展"治理黄标车老旧车"保护生态环境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通过媒体宣传绿色发展和绿色出行理念,重申驾驶"黄标车"后果;在媒体上对黄标车实施公告注销。市交通局制定了《牡丹江市营运黄标车注销方案》,召开了牡丹江市区客运企业会议,清理营运黄标车。对未按照要求及时办理车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2005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2017年年审时,不予以通过,同时收回或注销道路运输证,全市2005年年底前1889台运营黄标车全部注销。2017年10月下发《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对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检查,严防黄标车非法改装。2017年,省下达淘汰黄标车任务为4187辆,累计淘汰黄标车4460辆,全面完成我市黄标车淘汰任务。

  公示时间: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4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牡丹江市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3--6431425

  联系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517号